天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综合审查赵为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赵为先生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