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1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立华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 效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