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本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