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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天阳科技天阳科技(SZ:300872)2024-01-12 19:01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本工作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