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 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的人士。 1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