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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天阳科技天阳科技(SZ:300872)2024-01-12 18:58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实现对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