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作废 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4)第00215号 - 1 -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分别具有如下含义: | 简称 | | 全称 | | --- | --- | --- | | 天阳科技、公司、贵司 | 指 |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021年激励计划(草 | 指 |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案)》、2021年激励计划 | | 划(草案)》 | | 《2023年激励计划(草 | 指 |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案)》、2023年激励计划 | | 划(草案)》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 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 | | | | 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