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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捷强装备捷强装备(SZ:300875)2023-10-26 19:58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或委托贷款;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如支付预 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或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 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不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 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