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第 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与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应当严格履 行保密义务。 第 五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月【】日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 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与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证券与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与投资部印章。 第 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