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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龙利得龙利得(SZ:300883)2023-12-14 11:46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 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和罢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龙利得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