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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龙利得龙利得(SZ:300883)2023-12-14 11:46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龙利得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 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