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龙利得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 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