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徐龙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违规情况 - 公司实控人徐龙平为他人代持股份致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1] 监管措施 - 安徽证监局对徐龙平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1] 后续权利 - 不服可60日申请复议、6个月起诉,期间措施不停[2] 发布时间 - 安徽证监局于2024年8月12日发布决定[3]
违规情况 - 公司实控人徐龙平为他人代持股份致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1] 监管措施 - 安徽证监局对徐龙平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1] 后续权利 - 不服可60日申请复议、6个月起诉,期间措施不停[2] 发布时间 - 安徽证监局于2024年8月12日发布决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