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州 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粉末冶金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内部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