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 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