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2]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任召集人[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聘请外部机构需全体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亲自参加[26] - 2名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向深交所报告[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人数不足或无会计专业人士时60日内补足[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32]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1] - 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决策事项并提供足够资料[31] - 董事会秘书提供协助[32]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33] - 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积极配合[33] -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公司承担[33] - 给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经股东大会通过[34][3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翔丰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