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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翔丰华翔丰华(SZ:300890)2023-11-01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5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933.6341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933.6341股,普通股10933.6341股,其他种类股0股[18] 发起人认购股份 - 发起人周鹏伟于2016年6月23日以净资产认购1562.0814万股[17] - 发起人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以净资产认购820.7981万股[17] - 发起人常州武岳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6月23日以净资产认购798.7392万股[17]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收益[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重大事项审议 - 重大交易事项需审议,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占比超50%且有绝对金额要求[40][41]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决议[4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相应流程[5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02] - 董事会应设立审计委员会,可设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等[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46] - 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5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41][142]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3]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