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松原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松原股份松原股份(SZ:300893)2024-04-15 21:21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三分之二或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