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