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 合同。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