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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凯鑫上海凯鑫(SZ:300899)2023-12-26 18:3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3]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4]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通知[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不足则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和监事[16]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6]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会议方可举行[16]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出席[19] - 除全体董事同意,不表决未通知提案[21] - 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决议经全体董事传阅,获规定人数签署生效[23] - 审议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票[24]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2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先通知审计出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决议定期报告其他事项[27][28]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1个月内不再审议[28]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8][2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与会董事签字确认[31][32]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通报情况[33]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33][3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