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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联航空广联航空(SZ:300900)2023-12-12 21:03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首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其他则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由 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须 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