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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902国安达(300902)2024-04-22 19:0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邀请选聘需三家以上事务所参加竞聘[5] - 竞争性谈判需三家以上事务所商谈[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5] - 应对多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6]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处理[16]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7]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审计人员限制 - 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9] - 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9]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2] - 年度报告审计期一般不得随意改聘[13]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其他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3] - 应披露事务所相关信息[14] - 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6] - 保存选聘文件资料至少10年[19] - 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以国家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