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日月明日月明(SZ:300906)2024-04-25 20:5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6] - 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10]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9]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改聘情形与程序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拖延审计等五种[13]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应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委任新所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13][14] - 除规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无故改聘[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向前任了解情况,调查拟聘方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发股东大会通知,应为前任在股东大会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按规定改聘[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按情节处理责任人[17]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分包等情形且情节严重,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7][20] 审计委员会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