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 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