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业务审计 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 合伙)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其各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 要求,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