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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发服务特发服务(SZ:300917)2023-10-25 20: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 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