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