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人员不宜或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9][11][15] 重大事项决策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22] - 特定借款须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3] -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5] - 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处理办法[16][17] - 特定情形下公司补选独立董事时间要求[17] - 行使职权同意比例要求[22]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5]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9] - 给予适当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9] 其他 - 董事会、监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应提交述职报告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34] - 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35]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的报告途径[37] - 独立董事应制作工作记录[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