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车晓昕女士具备《管理办法》《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性等条件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车晓昕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等相关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