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SZ:300928)2023-12-27 18:46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 - 规定四种情形可收购本公司股份[3] - 不同情形收购股份后处理时间和数量有规定[3] - 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两种股价情况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3]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信息披露涉及相关单位工作情况[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4]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4]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4] 利润分配 - 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 - 全资子公司6个月内利润分配[6] - 满足条件子公司原则上年度现金分红[6] - 董事会可提议子公司中期现金分红[6] - 未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6] - 近3年未现金分红不得增发等[6] - 调整利润分配方案需多环节审议[6] - 股东大会审议变更提供网络投票[6] - 扣减违规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6] 制度审议 - 多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部分制度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10] - 部分制度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0] - 其余制度董事会通过生效[10] 其他 - 董事会提请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1] - 授权有效期至工商登记及备案完毕[11] - 《公司章程》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流程变化[7] - 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管部门审核为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