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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屹通新材屹通新材(SZ:300930)2024-04-22 21:41

信息披露义务 - 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责任人,书面提供需披露信息[6] 暂缓披露 - 暂缓披露申请获深交所同意,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7] 信息汇总与披露流程 - 掌握需披露信息的部门由负责人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收集整理[10] - 董事会秘书披露信息前需交董事长审核签字[1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3]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并审计评估[20]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7] 重大风险与变更披露 - 出现重大亏损、重大债务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5] - 变更名称、章程等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6] 股东与人员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披露[37] - 董事长等人员辞职或变动需报告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披露[37]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真实、准确[39] 信息披露依据 - 信息披露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40] 信息提供与责任 - 各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资料[42]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42]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