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补选需六十日内完成[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8]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督导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报告[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召开[15]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5] - 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6]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 审计部负责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13]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5]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