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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中辰股份中辰股份(SZ:300933)2024-08-28 19:2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事项[7]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5] 关联交易批准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或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由董事会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不足3000万元或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批准(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16] 其他规定 - 需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公司应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17]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并表决是否确认[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应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0]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累计计算[22] - 公司在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累计计算[24] - 本制度“以下”“不足”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货币单位指人民币[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