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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辰股份中辰股份(SZ:300933)2024-08-28 19:27

担保审批 - 一切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3] - 为关联方担保关联人员审查时应回避[7] - 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形不得提供担保[10]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需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0][11]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10][11] 担保管理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7] - 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到期清理担保财产和凭证[17][25]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了解偿还情况[1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8] - 对外担保预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规定处理或有事项[18] - 提前2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做好清偿债务工作[18]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并披露情况[18]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责任[20] - 担保相关人员失职或失误致损失,承担赔偿等责任[20][21]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需报股东大会批准[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