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3]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使用规则 - 按计划使用资金,变更用途需股东大会决议[9]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被控股股东等占用挪用[10]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7]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对象提供资助[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2]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6]
中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