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 提名与会议规则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4]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14]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5]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9]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委员职责与权利 - 委员在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公司董事、高管工作情况[23]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24] - 委员可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24] - 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情况作出评估[24] 其他规定 - 委员对未公开的公司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6]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本数[27]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抵触,按法规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7]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文件信息 - 文件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相关内容[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