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份转让 - 潘连兴拟转让1115万股给锦福源五号基金,占总股本5.01%[2] - 转让价格为13.2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1.4718亿元[4] - 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交所确认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00万元,完成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10] - 标的股份转让预付款为4900万元,剩余款项在完成过户后12个月内支付[11] 股东持股变化 - 转让前潘连兴持股5012.96万股,占比22.52%;转让后持股3897.96万股,占比17.51%[2] - 转让前锦福源五号基金未持股,转让后持股1115万股,占比5.01%[2] - 潘连兴无限售条件股份转让前为1253.24万股,占比5.63%;转让后为138.24万股,占比0.62%[5] 股东承诺 - 乙方承诺转让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受让股份[1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发行前股份[19]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延长6个月[19] 协议相关 - 协议一式九份,双方各执两份,一份报深交所[17] - 若转让申请或过户申请连续三次未获通过,一方有权解除协议[16] - 标的股份在转让完成日前被限制转让,一方有权解除协议[16] 减持规定 -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本人持有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2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减持将通过认可方式进行,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持股低于5%除外[21]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开发行前股份,每年转让不超持有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