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德必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