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公 司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武 进锋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