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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恒辉安防恒辉安防(SZ:300952)2024-09-08 15:36

发行时间线 - 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发行证券事项[15] - 2023年7月13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有关议案[16] - 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订稿议案[17] - 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延长发行有效期[17][18] - 2024年7月15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延长发行有效期[19] - 2024年6月14日深交所审核认为发行符合条件[20] - 2024年7月19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可转债注册申请[20] 首次上市情况 - 2021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25] - 2021年3月9日深交所同意股票在创业板上市[25] 发行相关条件 -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29] - 现任董事等符合任职要求[34] - 具有完整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能力[36]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36] - 最近一期末无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36] - 不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37]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48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31] 发行合规性 - 本次发行上市主体资格具备[45] - 已取得内部批准和授权,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证监会注册批复[45] - 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质条件[45] - 可转债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