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