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与 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嘉亨家化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及监事会召集、召 开、决议程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1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