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股 东、公司的子公司以及公司、公司股东、公司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或亲 属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独立判断的任何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