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4]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10][11][12] - 一般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资料等[12]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费用相关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设时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4]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公式[14] - 聘任期内费用可调整,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6] 续聘解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工作及质量,否定性意见应改聘[17] - 年报审计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前5天提议委任新所[17]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8] 信息披露 - 拟改聘应披露变更原因等多信息,含拟聘所近3年处罚情况[19]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21] 其他规定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 选聘、评审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选聘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业务参照本制度执行[25]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