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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深水海纳深水海纳(SZ:300961)2024-08-29 20: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水海纳水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且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