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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深水海纳深水海纳(SZ:300961)2024-08-29 20:19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