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未经公司 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要做到规 范、公开、透明。 第四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 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通过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分(子)公司或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1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