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的职责,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 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五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九条 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 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本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