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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特材: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中洲特材中洲特材(SZ:300963)2023-11-27 16:17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 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 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 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