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 ...